網友針對秀智留惡評,時隔8年判罰50萬韓元!只承認「國民XX女」是侮辱...
40多歲男網友因為過去留言「國民XX女」、「電影仆街」、「退物」...等惡評攻擊秀智,時隔8年終於得出結論,被判處50萬韓元罰金!
Photo from NAVER
27日,大法院3部(主審大法官安哲相)在因涉嫌侮辱而被移交審判的40多歲男性A某的上訴審中,維持了罰款50萬韓元的原判。A某因涉嫌在2015年與秀智出演的電影相關的網路報導中留言稱「輿論操作打造的泡沫明星,就是個國民酒店女」而被移交法院審判。同年12月3日,他又寫了「因電影仆街被退的裴秀智為什麼和某明星在一起?JYP輿論操作煩死了」等惡評,而後因侮辱罪被起訴。
一審認為A某使用的「泡沫(明星)」、「國民酒店女」、「電影仆街」、「*退物 (퇴물) 」等表述是讓秀智的社會評價降低的侮辱語句,對A某處以100萬韓元罰金。然而二審認為,考慮到藝人作為公眾人物,在判斷侮辱罪成立與否時,不能和普通人同一標準,所以做出了無罪判決。(*退物:被退的東西、長輩或上司用過的東西)
Photo from NAVER
「泡沫」很難看作是違法,而「退物」雖然算得上是侮辱語句,但因明星的職業特性,可以看作A某只是過激地表達「她的全盛期已過」。而「國民酒店女」是秀智過去戀愛說中媒體曾經報導過,A某以此為基礎使用「國民妹妹」口號對其進行諷刺。而「電影仆街」也只是粗糙表達對於她出演的電影沒有賣座的事實。
大法院以李某有罪的宗旨將事件送回下級審,具體來說是「泡沫、電影仆街、退物」等表達是對於經紀公司的宣傳方式和對電影實績的批判,雖然多多少少表達粗糙,但這屬於公民表達的自由。
Photo from NAVER
但「國民酒店女」則不同,秀智因為「國民妹妹」等修飾詞得到大眾人氣,但是為了將「酒店女」的形象放大在前面加上了「國民」,而「酒店」讓人聯想到她和某男明星的緋聞。該詞暗示了和秀智之前在大眾面前展示的清純形象完全相反的形象,這是對被害者進行了性對象化的詆毀。
大法院表示:「國民酒店女」是降低女藝人裴某的社會評價的侮辱表現,超出了可以正當批判的範圍,所以這不是正當行為。最終李某因「國民酒店女」的表達被判定是侮辱罪,罰款50萬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