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YBE為防止支付閔熙珍255億韓元,向法院繳納292.5億擔保金!
閔熙珍今日舉行記者會,宣佈願意放棄256億韓元,希望以此為條件讓HYBE終止對NewJeans相關的所有訴訟。然而隨後就傳出HYBE已繳納292億韓元給法院擔保,以防止支付閔熙珍255億韓元。
Photo from 뉴스1
25日,據法律界消息,被判決支付前Ador代表閔熙珍255億韓元的HYBE,為防止判決的臨時執行,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繳納了審判擔保金,高達292億5000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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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法院在HYBE針對HYBE提起的「確認解除股東間協議之訴」以及閔熙珍方面提出的「請求支付股票買賣代金之訴」進行了一審宣判,最終駁回HYBE的相關訴求,並判決HYBE應向閔熙珍支付255億韓元。
對此,對一審判決不服的HYBE,提出了上訴書和強制停止執行的申請。法院於23日引用了這一申請,直到上訴判決宣告為止,停止了支付賣出期權貸款的強制執行。
通常上在民事訴訟中敗訴的一方,為了防止對判決內容的臨時執行,可以申請停止執行。在沒有特殊情況的情況下,法院會以收取一定金額的現金擔保或簽發並提交擔保保險證書等提供擔保為條件引用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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