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位人士為趙震雄發聲... D社用《信號》台詞再打臉「沒有可以被遺忘的犯罪」
演員趙震雄因「未成年犯罪」前科曝光後宣布隱退,但仍有不少演藝圈人士、政法界人士為其發聲,韓國一名律師更表示已以「違反《少年法》」舉報了最初爆料趙震雄少年犯身份的D社記者。對此,D社再度揭露趙震雄在演藝圈內的種種暴行,指出他根本沒有洗心革面,沒有資格受到特殊對待。
Photo from Dispatch
在D社報導中,演員A某將趙震雄形容為「創傷」。201X年,還是新人的A某出席了一場電影劇組聚餐現場,當時他僅以一個小配角身份參演了那部電影。然而在KTV續攤時,趙震雄讓A某唱某歌曲,A某回答:「我不知道那首歌,對不起。」趙震雄聞言竟將冰桶里的冰塊扔向A某的臉並衝了過去:「前輩讓你唱,你居然無視?」幸好導演、演員、工作人員等人出面勸阻,事情才暫時平息。然而,A某所受到的沖擊、傷害和侮辱,在其整個演員生涯中都未能抹去。
除了A某,演員B某和C某,經紀人D某和E某也向D社告發稱:「在酒桌上被(趙震雄)打耳光、被踢。」一位曾與趙震雄一起拍攝電影的相關人士這樣說道:「過去是問題,但直到現在也還是問題,這才是問題所在。」
D社指出「請給少年犯改過自新的機會」這話是沒錯,因為我們社會對「第二次機會」尤其苛刻,與其給予機會,更忙於打上烙印,但也不能因此就將大眾斥為「集體性、病態的道德潔癖」群體。
在娛樂產業中,決定消費的完全是大眾。看或不看,買或不買,是大眾在選擇。而在韓國消費娛樂內容的大眾,對「校園暴力」、「酒駕」、「暴力」、「耍大牌」等問題非常敏感,大眾反感這些行為。正如某位資深教授所言,這並非「活埋」,而是大眾無法對問題藝人產生情感共鳴,意味著不會選擇看他的電影或聽他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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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回來看趙震雄的故事。他在青少年時期犯下重罪,因涉嫌盜竊停放的車輛並侵犯女性被捕,被歸類為少年犯,在矯正機構度過了反省的時間。趙震雄從少管所獲釋後,充分抓住了「第二次機會」,少年犯的經歷並未阻礙他進入慶星大學,也未拖累他加入劇團。
(今年,首爾大學、慶北大學、釜山大學等6所國立大學在招生中反映了校園暴力經歷。包括首爾大學2名在內的共45名學生最終被淘汰。韓國藝術綜合學校也不允許有校園暴力處分記錄者入學。)
但是,趙震雄再次犯罪了。二十多歲時毆打了劇團同事,三十多歲時醉酒駕駛。他在抓住第二次機會之後,又增添了暴力和酒駕的前科。在韓國,校園暴力加害者還能繼續活動嗎?因未被證實的(無法證明的)單方面主張而被迫下車的藝人,數不勝數。有酒駕者成功復出的例子嗎?大部分因酒駕引發爭議的藝人,都走上了「酒駕=下車=反省」的道路,如今連復出的機會都很難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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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震雄醉酒駕駛是在2007年。是他憑借電影《馬粥街殘酷史》出道之後。如果當時酒駕被曝光,他還能飾演那些正義刑警的角色嗎?恐怕在那之後,他所有的機會都會被剝奪。很可能不是因為少年犯的過去,而是因為酒駕這一事實,從選角名單中被剔除。
演員趙震雄演技很好。因為過去未被揭露,他得以繼續工作,並獲得了人氣,樹立了良好的形象,也賺了錢,還與政界人士結緣。他的演藝生涯,是否真如某位律師所言,是「一個人窮盡一生堆砌起來的贖罪之塔?」趙震雄只是運氣好而已,他的演技並非過去反省的產物。是否再給趙震雄機會。那是大眾選擇的事。不是政界人士用專欄文章可以訓誡的事情。想看就看,覺得難接受就不看。沒有理由能將他與冉阿讓相提並論。
此外,無數藝人都受到大眾的指責。因為休息室抽電子煙、開球投得太用力、選舉日穿了特定顏色的衣服、讓經紀人拿行李箱而道歉。也有因為與成人女演員玩耍而被趕走的偶像,還有因分享AV照片而被剝奪角色的演員。這些人並非罪犯,但他們以「損害了大眾情感」為由低頭認錯。所以趙震雄沒有理由受到特殊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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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社最後還補充,最早接到關於趙震雄的舉報是在2017年,當時詢問了他的經紀公司代表,他否認道:「已經向演員本人確認過。是無稽之談。」要麼是經紀公司說了謊,要麽是演員撒了謊。無論如何,這家公司和這位演員在掩蓋過去事實的情況下,持續活動了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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