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室搶劫犯主張「遭到NANA單方面毆打」法官都傻眼:那能袖手旁觀嗎?
女團After School 成員出身的NANA(林珍娜)遭入室搶劫一案,作為嫌犯的30多歲男子A某在首次開庭時竟主張「自己遭到NANA單方面毆打」,連法官都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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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據韓媒報導,當天在議政府地方法院南楊州支院刑事第一庭,針對因強盜致傷罪遭羈押起訴的A某(34歲)舉行了首次公判。
A某被指控於去年11月15日清晨5點30分左右,侵入位於京畿道九里市阿川洞的NANA 住處,以凶器威脅NANA及其母親並要求交出金錢。NANA母女在扭打過程中制伏A 某,並提交診斷證明指出,NANA受到需治療33天的傷勢,其母親則為31天。
A某方面在庭上表示:「承認闖入NANA家中,但並非為了搶奪財物,而只是單純竊盜目的。也沒有掐住 NANA 母親的脖子。」並主張:「我沒有毆打被害人,反而是遭 NANA單方面毆打。」
A某供稱:「因為陽台窗戶開著,以為是空屋才進去,也不知道那是NANA的家。」並表示:「之後NANA的母親一邊大叫一邊推我,我只是為了安撫情緒抓住了她的肩膀。」他接著主張:「在這個過程中,NANA突然拿著凶器出來揮舞,我只是出於抵抗。」否認強盜致傷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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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某方面主張:「NANA所謂需治療33天的傷勢並非防禦傷,而是加害傷。」並要求將作為證物保管的凶器及其外殼送交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鑑定,確認是否留有被告指紋。此外,為確認傷勢診斷的適當性,也申請傳喚醫師作證。對此,法官表示:「口頭陳述難以視為客觀證據」,要求重新考慮。
針對 A 某方面的主張,法院也質疑道:「有人闖入家中並做出那樣的行為,能夠袖手旁觀嗎?請換位思考看看。」法院預計將傳喚 NANA與其母親作為證人。下一次庭審將於3月10日在同一法庭舉行。
另一方面,A某於去年12月在看守所內,以殺人未遂及特殊傷害罪名對NANA提起反告。他在告訴狀中主張:「下巴受傷屬於殺人未遂,且自己並未攜帶凶器進入NANA的家中。」對此,京畿九里警察署表示:「(NANA)屬於正當防衛」,並作出不移送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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