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泰一特殊強奸案上訴被駁回,大法院終審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前NCT成員文泰一判決公開!去年與友人一同性侵一名酒醉的中國籍女子而犯下「特殊強姦罪」的他,在一審就被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近日大法院駁回上訴,在終審判決依舊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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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根據司法界消息指出,大法院一部就文泰一涉嫌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特例法》(特殊準強姦)一案,於前一日裁定駁回上訴,確定維持原審判處的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共犯李某、洪某的刑期亦同樣確定。三人同時被命令接受40小時性暴力治療課程,並在5年間不得於與兒童、青少年及身心障礙者相關的機構就業。
文泰一被指控於去年6月13日凌晨4點左右,與友人李某、洪某一同性侵一名因嚴重酒醉、無法自行行動的中國籍女性觀光客A某。
根據調查,三人於案發當天凌晨2點33分左右,在首爾梨泰院某間夜店偶然結識A某並一同飲酒,當A某陷入重度醉酒狀態後,將她載上計程車帶往李某的住處,隨後犯下罪行。之後,三人於天亮後為避免住址被確認,又將A某移至距住處較遠的地方,替她叫了計程車離開。A某的身上檢測出了三名被告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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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7月的一審判決中,法院指出:「被告利用被害人因酒醉而無法反抗的狀態,依序對其實施性侵,犯罪情節極其惡劣。被害人身為外國觀光客,在陌生的地方遭遇犯罪,精神上應承受了極大的痛苦。」因此判處文泰一與李某、洪某各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當庭收押。
二審法院於10月也認為一審判斷並無不當,維持原判,判處3年6個月徒刑並駁回上訴。文泰一等人主張因向調查機關自首,刑期應予以減輕,但二審法院認為原審量刑合理。三人再次提起上訴,大法院則認定上訴理由不合法,最終裁定駁回。
文泰一在最後陳述中表示:「我承認自己所有的罪行並深刻反省。雖然無法彌補被害人的傷痛,但仍真心向她致歉。」並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法院表示:「如原審判決所述,考量被告承認犯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被害人不希望加重處罰,以及三人皆為無前科的初犯,作為有利情節予以斟酌。」但同時指出:「調查機關曾對住處進行搜索扣押,文泰一亦曾供稱在搜索前並未意識到自己犯下犯罪。被害人當時所感受到的驚慌程度相當大,且至今仍承受嚴重的精神痛苦,法院綜合以上因素決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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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泰一於2016年以 NCT 成員身分出道,曾活躍於小分隊 NCT U 與 NCT 127。SM 娛樂在文泰一捲入性犯罪爭議後表示:「認知到事件的嚴重性,判斷其已無法繼續進行團體活動。」並於去年10月解除其專屬合約。

